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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2020 冬季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通知
根據《長春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管理規定》、《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管理辦法》,所有準備參加 2021 年春季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的研究生,必須參加 2020 年冬季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具體通知如下:
(一)參加預答辯的人員及資格審查
1. 全體擬參加 2021 年春季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送審的研究生必須參加并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
參加二次/三次/四次送審的研究生必須參加預答辯。
2.通過預答辯資格審查的研究生,方可進行學位論文預答辯。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申請人的預答辯資格,包括是否完成學籍注冊;是否修完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及培養環節且成績合格;學位論文格式是否符合《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范》;是否按所在學科要求取得了相應的學術成果,是否完整填寫附件 1《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及資格審查表》和附件 2《法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記錄表》。
未通過預答辯資格審查的,本次預答辯申請無效。
3. 預答辯前研究生必須填寫并提交附件 1 和附件 2,預答辯結束后視預答辯結果填寫附件 3《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后修改情況說明》。
附件 2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即可開始執行。
4. 附件中預答辯委員會信息、簽字時間及其提交方式,由各學科(方向)帶頭人安排秘書通知。
(二)預答辯的時間及方式
2020 年 12 月 20 日以前完成預答辯并提交全部材料。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預答辯擬采用線上、線下結合方式。
(三)預答辯的組織與安排
預答辯由各學科(方向)帶頭人具體組織和安排。2018 級(含往屆)法學學碩和法律碩士(法學、非法學)的學位論文預答辯合并進行。
(四)預答辯委員會的組成及職責
各學科(方向)帶頭人請于 2020 年碩士研究生的預答辯會,每組三位同行專家,均須具有高級職稱,且應為碩士生導師。
學位論文預答辯委員會應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發揚學術民主, 對論文的學術水平、創新性、系統性等作出評議,并對論文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給出具體的修改或完善意見,并就是否通過預答辯作出表決。
預答辯委員會設秘書一人,由專家之一兼任。其職責是做好預答辯組織工作, 負責建群、組織并整理預答辯材料,提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
(五)學位論文預答辯結果與處理
1.學位論文預答辯的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兩類。
2.預答辯結論為通過的,申請人須針對預答辯過程中專家所提出的問題與建議,對學位論文作出認真修改(附件 3),經導師審查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評閱。
3.預答辯結論為未通過的,不能申請當期學位論文評閱。預答辯委員會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視具體情況作出如下決議:
(1)預答辯委員會認為應該修改論文參加下次預答辯的,可作出在最長學習年限內修改論文、重新預答辯的決議。申請人需按照預答辯委員會意見認真修改論文,形成修改說明報告,經導師審核通過后,申請下次預答辯。
(2) 對于預答辯未通過且達最長學習年限的碩士研究生,按碩士結業處理。
4. 預答辯結束后,學院須將通過學位論文預答辯的研究生名單報送研究生院培養辦。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管理辦法》(長理工研字[2019]38 號)執行。
法學院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相關附件
- 2020-11-30 附件1《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申請及資格審查表》.docx
- 2020-11-30 附件2《法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記錄表》.docx
- 2020-11-30 附件3 《長春理工大學 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后修改情況說明》.docx